? 從深圳鹽田區法院獲悉,前日下午,該院對原沙頭角進出口貿易公司(以下簡稱“沙進公司”)5名高管人員私分國有資產案進行宣判,認定該5名企業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在國企改制過程中,隱瞞改制土地資產增值重大事項,與另外82名參與改制持股人私分國有資產人民幣43,194,223元。法院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分別判處這5名原高管3年、2年、1年6個月及1年3個月有期徒刑。
國企改制中隱瞞重大事項
經鹽田法院審理查明,創建于1959年10月1日的沙進公司為國有企業,1986年10月14日重新登記,注冊資金5000萬元。2001年11月2日,沙進公司從深圳市商貿投資控股公司屬下以整體產權方式劃轉到糧食集團。2005年3月9日,糧食集團任命李某某作為沙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2005年7月19日,深圳市國資委批準沙進公司經營者員工持股改制立項。2006年11月3日,深圳市國資委批準沙進公司改制整體方案。企業改制后的持股比例為:李某某持股10.9504%,彭某某、廖某某、徐某某分別持股4.3542%,何某某持股1.7414%。2007年8月23日,公司改制完畢,工商注冊更名為深圳市沙進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沙進公司納入改制的資產包括三家店購物中心等6塊資產。2006年7月20日,評估公司評估沙進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5,577.48萬元(評估基準日:2005年7月31日),6塊改制資產的評估價格為人民幣93,426,658元,三家店購物中心(含單身宿舍3層)的評估價格為人民幣31,662,577元。
2003年6月24日,沙進公司取得三家店購物中心舊城改造的《深圳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但該公司沒有辦理后續的相關手續,該許可證3個月后過期。在沙進公司改制過程中,2006年6月5日,沙進公司向規劃局重新申請了三家店購物中心舊城改造項目并于同年10月12日取得《深圳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三家店購物中心由原來的商業面積5553.42平方米、住宅面積1710.09平方米變更為商業面積5000平方米、住宅面積3200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由50年變更為70年。
2007年4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彭某某、徐某某、廖某某、何某某向市國資委、糧食集團及評估公司隱瞞了三家店購物中心舊城改造項目已重新申請并取得《深圳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這一改制過程中的重大事項,仍以人民幣5,577.48萬元的價格與糧食集團簽訂沙進公司股權轉讓合同,另附加償還糧食集團的債務人民幣34,728,628.19元,合計支付糧食集團人民幣90,503,428.19元。
2007年3月至8月間,李、彭、徐、廖、何及另外82名參與改制持股人先后與幾家房地產公司洽談三家店舊城改造項目及沙進公司整體轉讓事宜。2007年8月11日,李、彭、徐、廖、何及另外82名參與改制持股人以人民幣2.2億元的價格將沙進公司資產整體轉讓給鵬某達公司,并簽訂股權整體轉讓合同。
案發后,糧食集團對三家店購物中心及單身宿舍房地產在新的規劃利用條件下,以2005年7月31日為基準日的市場價值進行重新評估,該地塊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74,856,800元。與2006年7月20日評估的價值人民幣31,662,577元相比,李、彭、徐、廖、何及另外82名參與改制持股人私分國有資產人民幣43,194,223元。
追繳私分國有資產上繳國庫
鹽田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彭某某、廖某某、徐某某、何某某作為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在改制過程中,隱瞞企業改制資產處置重大事項,使得新增國有資產價值由參與改制人員按股份比例持有,私分國有資產數額巨大,5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某作為改制工作主要領導者,私分數額相對較大,系主犯,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彭某某、廖某某、徐某某、何某某在改制工作中協助李某某工作,私分數額相對較小,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鑒于5被告人自愿認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最終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彭某某、廖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何某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對私分的國有資產人民幣43,194,223元予以追繳,歸國家所有。宣判后,5名被告人對是否上訴未作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