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瀆職侵權犯罪是一種嚴重的腐敗現象。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任務。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反瀆職侵權工作高度重視,多次提出明確要求,作出重要部署。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連續兩年聽取和審議瀆職侵權檢察工作專項報告。檢察機關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重要指示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切實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力度,為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一、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更加奮發有為地做好瀆職侵權檢察工作
黨的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和十七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都突出強調,要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嚴格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2010年9月,吳邦國、賀國強、周永康等中央領導同志參觀全國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展覽并作了重要指示。同年12月,黨中央專門聽取并審議了中央紀委等9部門制定的關于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這一文件,從密切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深刻闡述了做好新形勢下反瀆職侵權工作的重要意義,全面部署了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力度的重點任務和主要措施,強調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辦瀆職侵權違法犯罪案件,加強瀆職侵權違法犯罪預防,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切實加強對反瀆職侵權工作的組織領導。
2010年10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改進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充分肯定了瀆職侵權檢察工作取得的積極進展,同時指出了查辦瀆職侵權違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求檢察機關繼續把加大查案辦案力度作為首要任務;加強犯罪預防,結合查辦案件全面分析研究瀆職侵權犯罪的規律特點和演變趨勢,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議;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完善機制,形成合力。
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學習領會黨中央重要指示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深刻認識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的重要性緊迫性,深刻認識黨和人民對反瀆職侵權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刻認識檢察機關在推進反瀆職侵權工作中擔負的重大責任,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自覺把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納入反腐倡廉建設和三項重點工作總體格局,進一步加大查辦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力度,努力開創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新局面。
二、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嚴肅查處瀆職侵權犯罪案件
當前,反腐倡廉形勢依然嚴峻,一些領域瀆職侵權犯罪問題易發多發。檢察機關要堅持以執法辦案為中心,增強依法辦案、秉公辦案的勇氣,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實現辦案數量、質量、效率、效果有機統一。
要突出查辦案件的重點。圍繞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高度重視查辦危害科學發展和政府投資安全、嚴重不負責任盲目決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案件;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重點查辦嚴重損害群眾經濟權益、政治權益、人身權利的案件,促進黨和國家保障人權、改善民生政策的落實;圍繞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嚴肅查辦發生在基層政權組織和重點崗位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的案件,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失職瀆職案件,尤其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敗行為要從嚴懲處;圍繞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廉潔執法,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領導干部中的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等案件,濫用司法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以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瀆職犯罪案件。
要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健全偵查一體化機制,整合檢察機關內部資源,加強跨地區案件、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協作配合和統一指揮,增強排除干擾、偵破案件的能力。增強證據意識,研究制定各類案件證據參考標準,依法、全面、客觀地收集、審查、判斷證據,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進一步提高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結率、起訴率和有罪判決率。認真落實立案報上一級檢察院備案、逮捕職務犯罪嫌疑人報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撤案和不起訴報上一級檢察院批準等制度,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大力推行“陽光執法”,健全辦案公開機制,暢通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控告渠道。
要始終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正確處理打擊與保護、執法辦案與服務發展等關系,準確把握改革探索與違法犯罪、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的界限。加快推進辦案區規范化建設,嚴格規范監視居住的適用,落實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堅決杜絕刑訊逼供等行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注意辦案方式方法,維護正常工作秩序。
要高度重視執法辦案效果。深入分析執法思想、執法理念、執法行為、辦案能力、辦案重點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細化改進措施。認真落實一審判決上下兩級檢察院共同審查機制,對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嚴重違反訴訟程序的,堅決依法提出抗訴。加強對瀆職侵權罪犯刑罰執行情況的監督,堅決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問題,促進嚴格執法。
三、進一步做好預防工作,努力從源頭上遏制和減少瀆職侵權犯罪
中央領導同志強調,要加強對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危害性的教育、權力責任相統一的教育,做到關口前移、預防在先。檢察機關要牢固樹立查辦案件是成績、預防和減少犯罪也是成績的觀念,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把查辦案件與加強預防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健全瀆職侵權犯罪懲防一體化機制。深入剖析瀆職侵權犯罪發生的原因,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積極提出預防建議,推動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積極開展以案說法、警示教育等活動,促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筑牢防止瀆職侵權的思想防線,自覺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探索建立瀆職侵權犯罪易發多發領域調查分析、風險預警和專項治理制度,抓住影響發展穩定大局、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黨委政府關注的突出問題,集中開展專項預防。全面推行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預防年度報告制度,研判本地區職務犯罪總體形勢、規律特點和演變趨勢,為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
四、進一步推進體制機制創新,著力破解瀆職侵權檢察工作難題
結合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緊緊依靠各級紀委、政法委的組織協調和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創新體制機制,努力從根本上解決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發現難、立案難、查證難、處理難問題。一是建立重大復雜案件專案調查工作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和相關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協作配合,對于重大復雜案件,必要時組織聯合調查組,建立查處重大復雜瀆職侵權違法犯罪聯席會議制度,發揮多方面智力、技術和政治優勢突破案件。二是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機制。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溝通聯系,推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聯網查詢、線索移送、案件協查、共同預防、監督配合等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參加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重大危害國土資源案件和重大工程建設中發生案件的調查機制,嚴肅查處事故、事件、案件涉及的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三是建立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干預查處瀆職侵權違法犯罪案件工作情況溝通和處理機制。主動與紀檢監察部門溝通情況,對非法干預、阻擾檢察機關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追究當事人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四是積極推動完善反瀆職侵權法制建設。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重點解決瀆職侵權犯罪定罪量刑標準、數罪并罰、徇私舞弊和損失后果認定以及瀆職侵權犯罪處罰偏輕等問題,及時作出司法解釋,提出立法建議。
五、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不斷提升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水平
各級檢察機關要把加強反瀆職侵權能力建設、提高查辦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能力作為重大戰略任務,抓緊、抓好,抓出成效。狠抓瀆職侵權檢察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結合中央政法委統一部署開展的“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開展“職責與使命”專題學習教育,引導廣大干警準確把握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明確加強和改進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努力方向。加強素能培訓、實戰訓練和案例研討,繼續抓好“大練兵、大比武”活動,著力提高運用法律政策、辦理復雜案件、化解社會矛盾、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完善偵查人員交流、培養等機制,大力培養和引進具有專業技能、善于攻堅克難的辦案專家和能手。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干警作風建設,嚴格落實“十個嚴禁”的要求和各項檢察紀律,樹立公正廉潔執法的良好形象。著力解決基層檢察院和西部地區檢察院反瀆機構不健全、辦案力量不足、裝備保障落后等問題,為查辦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提供必要條件。
六、緊緊依靠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營造良好執法環境
檢察機關要堅持反腐敗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自覺把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置于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之下,主動向黨委、人大匯報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思路、部署以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主動加強與本地紀檢監察、組織部門和行政執法及其他司法機關的溝通對接,完善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和執法協作機制,形成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的合力。加強反瀆職侵權宣傳,抓好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展覽巡展,適時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深刻揭示瀆職侵權犯罪的嚴重危害,及時回應輿論關注的熱點問題。以“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促進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為主題,開展舉報宣傳周活動,重點宣傳黨和國家關于反瀆職侵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一步形成全社會支持、參與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的良好氛圍。
瀆職侵權檢察工作責任重大、任務艱巨。檢察機關要始終保持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對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大力加強反瀆職侵權能力建設,更好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推動瀆職侵權檢察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新貢獻,不辜負黨和人民的信任與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