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領導干部要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履職能力,肩負起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責任,前提是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樹立法律敬畏意識。
領導干部是推進法治的“關鍵少數”
習近平同志強調:“各級領導干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領導干部是責任主體和重點群體。相對于人民群眾這個法治主體的“廣大”,領導干部這個法治主體是“少數”,但這個“少數”的地位和作用至關重要、舉足輕重。
領導干部是推進法治的“領頭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在這場革命中,領導干部既要回答理論性、政治性、方向性的重大命題,又要組織完成實踐性、創新性、操作性的重大任務;肩負的責任是政治責任、法治責任,扮演的角色是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的角色,發揮的作用是領導作用、關鍵作用、“領頭羊”作用。領導干部的這種作用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方面,是反映人民共同意志、體現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主體作用的重要保證。
領導干部是踐行法治的“風向標”。“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干部。”領導干部的言行很大程度上代表黨組織的意志、體現黨組織的決策、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對全社會發揮著“風向標”作用。習近平同志強調:“領導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學法的模范,帶頭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帶頭遵紀守法、捍衛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這“四個模范”,明確要求領導干部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充分調動人民群眾投身依法治國實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
領導干部是捍衛法治的“守護神”。這種守護,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法治理論的堅定守護,是對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和法治文化的堅定守護,也是面對危害、破壞、踐踏法治的行為時挺身而出、堅決斗爭,對法律權威、法律威嚴的堅定守護。習近平同志強調,一個政黨執政,最怕的是在重大問題上態度不堅定,結果社會上對有關問題沸沸揚揚、莫衷一是,別有用心的人趁機煽風點火、蠱惑攪和,最終沒有不出事的!領導干部捍衛法治,態度要堅決,旗幟要鮮明,措施要管用,方法要得當,從而增強守護的影響力、說服力和威懾力、戰斗力。
法律敬畏意識是領導干部的“必修課”
敬畏,就是敬重、畏懼。法律敬畏意識是把法律當作信仰、尊法敬法,當作紅線、不可逾越,當作底線、不可觸碰,是內心深處對法律的一種態度、一種價值判斷。領導干部法律敬畏意識表現為三種意識:法律底線意識,即清楚怎么用權、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自覺在法律范圍內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法律程序意識,即嚴格遵循法律程序推進工作,實現工作流程公開化、有監督;法律規則意識,即自覺遵守法律規則,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法律敬畏意識的“敬”,來源于內心深處對法律的堅定信仰,信仰法律才會敬重法律;來源于法律“好使”“管用”,法律規則、法律程序、法治辦法能夠解決問題、維護利益、帶來效率。“畏”來源于法律的威嚴。法律是一把高懸的利劍,它的強制力、威懾力讓人產生畏懼之心。習近平同志指出,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誰,只要違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責任,絕不允許出現執法和司法的“空當”。領導干部樹立法律敬畏意識,實質上是敬畏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敬畏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威嚴,敬畏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威力。
少數領導干部心中缺乏法律敬畏意識,關鍵是認識使然,即法治觀念淡薄,法律知識缺乏,權力觀不正確,長官意識強,擺不正、處理不好人治與法治的關系、權與法的關系;主要是慣性所為,即不習慣、不善于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手段,仍然習慣用傳統的人治思維方式推動工作、解決問題,甚至以人治的眼光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維研判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實施法治;核心是私心作怪,即擺不正義與利的關系,為追求個人利益、小集團利益,罔顧法律規則,罔顧法律程序,不惜逾越法律紅線、觸碰法律底線,把法律當作一把“折扇”,需要時扇兩下,不需要時束之高閣。
對于領導干部而言,樹立法律敬畏意識是一堂“必修課”。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手握戒尺,動有所慮。敬畏是內心的法律約束,戒尺是黨紀國法。從個人角度看,法律敬畏意識是“防火墻”,防止領導干部無作為、硬作為、亂作為,干出違背黨心民心、違背客觀規律、觸犯黨紀國法的事,保證少犯錯誤、不犯大錯。法律敬畏意識是“助推器”,助推領導干部增強法治素養,自覺遵守法律、依法辦事,更好地履職盡責,更好地發展事業。對于領導干部所在的組織來說,法律敬畏意識是“穩壓器”,讓組織的工作決策、工作程序、工作舉措上接“天線”符合要求、下接“地氣”體現需求,保證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和規范性。
把樹立法律敬畏意識作為一種自覺
領導干部樹立法律敬畏意識,是踐行“三嚴三實”的具體體現,是肩負起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要責任的必然要求,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的重要基礎。領導干部樹立法律敬畏意識,在態度上要認認真真、行動上要扎扎實實,不喊口號、不練虛功、不玩花活兒。
在“破”中樹立法律敬畏意識。主要是摒棄人治思想和習慣,消除依法辦事條條框框多、束縛手腳,不如自己說了算更“直接”、更有“效率”的錯誤觀念,打牢法治思想基礎。摒棄錯誤的權力觀,消除“一畝三分地”“我的地盤我作主”“新官不理舊賬”等錯誤觀念,防止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樹立權力由人民賦予、權責法定的權力觀。摒棄錯誤的政績觀,消除超越法定權責搞“新政”的錯誤觀念,防止“鞏固陣地”“開疆拓土”等錯誤行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
在“學”中樹立法律敬畏意識。學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心生敬畏。領導干部要自覺學習法律,不僅學習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法律知識,而且學習法的原則、法的原理、法的價值、法的精神,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法治理論等根本性、政治性、方向性問題上學“深”,在工作實踐有關的法律法規上學“精”,在一般性、基礎性法律法規上學“通”。善于向書本學習、向實踐學習、向群眾學習,培育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養,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法律敬畏意識、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
在“用”中樹立法律敬畏意識。法不僅要講在嘴上、寫在紙上、貼在墻上,更要體現在運用上。法的價值和生命在于應用。領導干部在謀劃工作時要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時要運用法治方式,說話做事時要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堅持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學用相長,善于用法治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維護穩定,善于用法治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善于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在法治實踐中緊握法律戒尺,知曉為官做事尺度,樹立法律敬畏意識。
在“制”中樹立法律敬畏意識。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推進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度等,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把領導干部作為法治學習教育的重點對象,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學法制度,把憲法法律作為黨委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干部在職培訓的重要內容,實現領導干部學法的制度化、經常化。實行法治建設責任制,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推動領導干部帶頭學習法律、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斷提高依法履職能力。通過健全完善制度體系,保障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樹立法律敬畏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