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個護照要返鄉6次、行程3000公里,蓋個科研樓前前后后要蓋200多個章,為什么群眾磨破嘴皮子、踏破了鐵鞋,到頭來依然“事難辦”?礦泉水跨省銷售要審批,割草機操作工、木材搬運工也要資格認定,隨著簡政放權的深入,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正在得以整改,但其背后折射的理念,仍然發人深思。
“官不大,官架子不小”“身在基層卻缺少為民情懷”“自己的事情穿心過,人家的事情風吹過”……聽聽百姓的“點評”就能明白,權力一旦丟掉了宗旨和情懷,松懈了責任和擔當,結果必然是不作為和亂作為。或是把權力當資源,追求等價交換、有償使用;或是把權力當成權利,想怎樣來便怎樣來;或是把權力當待遇,將正當的辦事當做私人恩賜……在這些權力觀念的指揮下,權力怎么可能不任性?
由此可以理解,簡政放權之所以難,就是因為舍不得放下附著在權力上頭的資源和利益。有清理審批事項的干部坦承,對幾千項權力一一進行梳理很艱辛,但“最難的不是體力勞動,而是與有關部門的爭執”。部門利益兇猛“圍獵”,改革者如果意志不堅,放權“割肉”就會變成“割韭菜”,該下放的權力換個馬甲又冒出來,開個足浴店都需要環評中介審批之類的“審批控”很難說不會繼續上演。
由此也可以理解,“為官不為”在許多領域都不同程度存在,就是因為不少人離開審批就不會監管,下放權力就甩走了責任。兩會上就有代表委員反映,一家食品企業申請一項食品包裝標準,食藥部門說只管食品,質監部門說只管包裝,兩家都借口缺少法律授權,“不敢”出面制定相關標準。放權成了自由落體,履職成了大撒把,百姓的事情豈不無人問津?
無論是變相放權、刻意刁難,還是為官不為、握權塞責,都照見了責任缺失、權力觀念扭曲的危害。從法律的視角看,權力是一種在授權范圍內必須履行的責任義務,由不得任性和傲慢,也容不得淡漠和怠惰。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叮囑“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要為人民用好權”“權力就是責任,權力越大責任也越大”,申明的就是這個道理。之所以強調權力的責任屬性,關鍵原因就在于,如果責任太虛、權力太實、權責不對等,便會延長權力的觸手,大大增加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發生幾率。
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行政機關要勇于負責、敢于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把為人民謀發展增福祉作為最大責任”“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要公開曝光、堅決追究責任”。貫穿其中的一個基本邏輯,就是要用責任意識校準權力觀念,讓為民服務成為政府職能的內核,讓恪盡職守成為權力的底色。此種糾偏之舉,可謂切中為官不為、權力任性的肯綮。
何以增強責任意識?一方面,法無授權不可為,打造權力清單和負面清單,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消除權力的灰色地帶;另一方面,法定職責必須為,建立責任清單,照亮責任的黑暗角落,消除有權無責、有責無為等權責不匹配情形。在某種意義上,責任清單是認識并落實好前兩個清單的關鍵。有了責任清單,還要有問責機制,讓群眾遇到推諉、刁難時投訴有門,確保問責到位。制訂并落實好責任清單,才能從根本上厘清權力的責任邊界和運作規則,達成現代法治政府權責一致、有限有為、便民高效的基本要求。
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另一層意思,就是要讓公眾“看得見”政府權力和責任。以清單的形式告訴群眾每一項權力的依據、流程、時限、責任義務等內容,消除信息上的不對稱,激發群眾監督積極性,無疑是抑制權力異化和擴張本能的有效手段。同時,還可以督促公職人員奉公守法、既廉且勤,從觀念上實現“你來找我辦事”向“我來為你服務”的轉變。
“一個人若是沒有熱情,他將一事無成,而熱情的基點正是責任心。”責任心是權力行使者所必須修煉的內功。以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為重點狠抓改革落實,推動政府的自我革命和權力的責任再造,讓老百姓從弊絕風清、官簡吏潔中感受到更多改革發展的獲得感,本身就是考驗政府機關和公職人員責任心的試金石。我們期盼著,“百姓辦事不求人”的時代早一天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