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懲”是為了“治”
發布日期:2016-04-13
“2015年,對違反紀律的給予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調整20萬人,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8.2萬人?!边@組數字來源于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這是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創新執紀方式,探索實踐“四種形態”的具體工作,同時也體現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懲處這些黨員干部,不是為了懲處而懲處,而是為了治病救人。“懲”是為了“治”,這其實也正是“懲治”一詞本身蘊含的深刻內涵。
? ? 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們黨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深刻的歷史教訓中總結出來的。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要求,“紀委的職責定位、方式創新、作風轉變,都必須充分體現這個一貫方針”。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正是為了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體現著嚴管就是厚愛,懲處是為了治病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