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北京、湖北和貴州的國企改革指導意見不錯。不過總體而言,我對于地方上出臺的國企改革指導只做一個謹慎的評價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9月9日在與出席2014夏季達沃斯論壇的企業家代表對話交流時表示,下一步繼續重點推進金融與國企改革。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要提高到30%,遵循這一要求,各地方案進一步細化,并明確了各自的時間表。
自去年上海率先公布《關于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即“國企改革20條”),打響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第一槍”之后,各地陸續跟進,目前已有上海、甘肅、山東、江蘇、云南、湖南、重慶、天津、四川、湖北、江西、山西、青海、北京、廣東等省市明確出臺了國資國企改革方案。為此,《中國經濟報告》記者專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張文魁。
搞改革不能“虛晃一槍”
中國經濟報告:國資委[微博]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季曉南對外表示,國資委[微博]將參與《深化國企改革指導意見》、《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方案》和《國資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擬定,預計總共有71個文件出臺,對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國企國資改革進行全覆蓋。與上一輪國企改革相比,本輪改革方案的特點是什么?
張文魁:三中全會之后,很多地方陸續出臺了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但中央還沒有具體方案,大家很關心。就地方指導意見來看,總的來說沒有太多亮點。
與上一輪國企改革相比,大部分地方國企改革指導意見所確定要做的事情不但進步不大,有些反而有所退步。比如,上一輪國企在放活中小國有企業方面,在推進股份合作制、管理層持股方面,在職工的身份轉變和社保接軌方面,在處理遺留問題方面,其實都有很大力度,這一次很多地方的改革指導意見雖然也提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國有資產證券化、內部三項制度改革(就是職工能進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管理人員能上能下),但基本上是炒冷飯,而且軟綿綿的,力度不大。
另外感覺許多地方指導意見虛多實少,原則性的內容多于實質性的內容,可以操作的改革措施并不多,所以,一些地方盡管出臺改革指導意見,但出臺之后的實際行動比較少。地方的改革指導意見也像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那樣只講一些原則性的東西,就會落入“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的俗套中,所以我擔心政府部門花不少時間和精力來調調研、寫寫文件、開開會,虛晃一槍,最后變成走過場。
搞混合所有制不是“圈圈錢”
中國經濟報告:具體而言,哪些地方國企改革可操作性細則推進得快?其重點難點問題是什么?
張文魁:有些地方的國企改革方案還是比較實在的,如北京市委、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全面深化市屬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提到北京市國資委監管的一級企業到2020年要大部分實現股權多元化,80%以上的國有資本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務、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保障民生等領域,同時要加快董事會制度建設,等等。 湖北和貴州的國企改革指導意見也不錯。不過總體而言,我對于地方上出臺的國企改革指導只做一個謹慎的評價。
中國經濟報告: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今年以來各地的國企改革意見都提出要發展混合所有制,看來各方面對發展混合所有制的積極性都很高,你認為下一步會出現一個發展混合所有制的熱潮嗎?
張文魁:從地方上出臺的文件來看,混合所有制基本上可以算是基本配置,這反映了各方面是非常認同國企產權改革的。國企改了很多年,改到深處是產權,產權改革是繞不開的。不過有一個問題,就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到底是整體改,還是零敲碎打地改?混合所有制在十多年前就大力推行過,但多數是在二級、三級企業等比較低的層面選部分企業做改革,回避了一級企業的整體改革。這種零敲碎打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不是不可以,但長期這么搞,只是做局部的改造,好像只是讓一些小分隊、先遣隊去走市場化道路,但是舊體制的大本營還是留在那里,這就沒有體現出破釜沉舟的決心和魄力,隨時可以準備退回舊體制,改革不是一心一意,而是三心二意。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混合所有制改革到底是圈資金,還是轉機制?如果只是希望社會資本、民間資本拿錢來,占一點小股份,還是我來控制,還是老辦法來管,這不就是圈圈錢而已嗎?這其實轉變不了機制。機制不轉變,圈來的錢花完了怎么辦?那就下一次再搞混合所有制,再去圈圈錢,這種自作聰明的所謂改革,能走得遠嗎?所以,各方面對于發展混合所有制有很高的積極性,這也要一分為二地看,要看出發點是什么,到底是通過混合所有制解決國企資金不足的問題,還是解決國企機制不活的問題。我認為主要應是后者,而不是融資圈錢。現在許多混合所有制改革出發點就不對,態度不端正,就想著融資圈錢。改革不能耍小聰明,為什么現在民間資本對壟斷行業的混合所有制感興趣?吸引它們的不是混合所有制,而是壟斷地位和壟斷利潤,民間資本參與進來喝點壟斷的湯,但競爭性行業的混合所有制對民間資本的吸引力就不大,人家的錢憑什么給你去玩?
國企高管薪酬改革之后應該是高管身份改革
中國經濟報告: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召開,習近平16字定調國企薪酬改革,根除“職務消費”;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改革方案》的適用企業總計72家,具體包括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責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微博]、中國移動[微博]等,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央企。你對國企高管薪酬改革有何建議?
張文魁:最近高管薪酬改革成為社會上的熱門話題,被當成國企改革舉措。現在社會上對國企高管的高薪酬、高職務消費有意見,應該進行改革。但是更重要的是,應該對高管的身份進行改革。如果想孤立地解決高管薪酬問題,基本上是緣木求魚。這在實際中已經探索嘗試20、30年時間了,都解決不了,豈是限制得了的!現在一方面社會上對高管薪酬有意見,是因為他們所得到的薪酬以及隱性收入,與他們所承擔的責任與風險不匹配;另一方面,政府官員也有意見,國企也有級別,有的是副部級單位,年薪比同級別的政府官員高幾倍和十幾倍,的確是矛盾比較集中的地方。但是,我想,國企高管薪酬問題的要害不在于薪酬高低,而在于市場化的薪酬水平與組織化的身份不匹配,相互之間脫節了。國企高管絕大部分是組織化的身份,而不是市場化的身份,但是又拿市場水平的薪酬,這就不匹配了。楊元慶一年拿200多萬美元的薪酬,馬云[微博]、馬化騰也拿那么多薪酬,沒多少人議論他們,他們的身份不是組織化的身份,是市場化的身份。
如果我們沒看到問題的要害,簡單地限薪,恐怕還是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因此,我們要解決國企高管薪酬問題,到底是使他們的薪酬回到組織化的軌道上呢?還是使他們的身份轉到市場化的軌道上呢?我認為,應該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大的方向應該是,讓他們的身份去行政化、去組織化,走市場化的道路,當然極少數特殊的國企可以除外。而高管身份市場化怎么解決?還是需要產權改革,譬如說大力推進混合所有制。從這個角度來看問題,我寧愿把高管限薪看成臨時性整頓措施,而不是長期的改革舉措。
國企改革不能掉進分類陷阱
中國經濟報告:關于市場化問題,以及與此相關的產權改革問題,是不是所有國企都要朝這個方向去改?許多地方的國企改革指導意見都說要先對國企進行分類,是不是這是一個前提條件?
張文魁:分類的目的是什么?這很重要。如果是分類監管,那么就會掉進分類陷阱。十來年前我就講過,千萬不要掉到分類陷阱里不能自拔。如果對國企分為不同類型,每個類型采取不同政策,大家都會尋找哪類政策對自己有利,它就往哪類擠。如關系國家經濟命脈、關系國家安全類的政策有利,很多企業馬上可以發展相關的業務,變成這一類別的企業;如果是競爭性,不關系國家經濟命脈、完全市場化類型對自己有利,高管薪酬不受限制,企業馬上都可以變成這類企業。分來分去,十多年幾十年都分不明白。
業務類型的變化永遠是動態的,分類永遠也不可能清晰,如果把分類當成改革的前提條件,實質性改革步伐永遠都無法邁出。我為什么反對分類,就怕掉進分類陷阱。當然,我不是看不到國企之間存在區別,有些國企具有特定的功能和目標,不是那種完全商業化的企業,這很好辦,把這些極少數的企業列為清單就可以了,這不一下子就解決了嘛。你說自來水公司、公交公司不宜開展產權改革、不宜進行完全的市場化經營,高管也不宜拿市場化的薪酬,就列出清單嘛,對這些企業特殊對待,以后甚至可以設為特殊法人,其他企業無一例外都要進行產權改革和市場化經營,這不是很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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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經濟報告:十八屆四中全會馬上就要召開了,此次全會是否會對改革有一個新的推動?
張文魁:根據這幾個月的調研,我覺得無論地方政府還是國企自身,改革的意愿還是比較明顯,但是他們出臺的文件卻比較謹慎,這是為什么呢?我想主要原因在于他們要看上面的態度是否很明確。所以,如果上邊的有關意見遲遲不出臺,大家就會猜疑,猜測為什么不出臺,是否上邊一些部門的意見不一致,譬如說財政部門和國資部門是否會有不一致,這樣的話,大家就要等待上面的指導意見出臺。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完很快一年了,要求在2020年完成許多改革任務,一晃一年過去了。中央各部門,國資部門、財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等應盡快形成統一意見,早些出臺指導意見。
即將召開的四中全會,主題是“依法治國”,四中全會對三中全會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決定有無直接促進,大家都在觀察,不便妄加推測。需要提醒的是,希望不要有了新全會精神而忘了舊全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