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案示警:國企主管因嚴重不負責任被騙 致使國家利益受損獲刑3年
宋某大學畢業后進入中國建材裝備有限公司工作,在中材東方貿易有限公司商貿物流部擔任部門經理,同時擔任中材集團旗下中材供應鏈有限公司的商貿物流事業部總經理。兩個部門都是負責鋼材等大宗貨物采購、銷售及已簽署合同的跟蹤執行工作。
? ? ? 2012年7月至9月間,宋某代表公司與合作過的浩軒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浩軒貿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馮某委托宋某所在的兩家公司向恒和貿易有限公司采購鋼材。當年第三季度,馮某說自己的資金鏈出現了問題,提出由恒和貿易有限公司供貨,即“代采”。本應是宋某所在公司先出具匯票,再由持有恒和公司開具的介紹信和身份證明的人取走。可宋某放任部門員工在浩軒公司未提供任何擔保或采取任何保障措施,也未審核恒和公司出具的代領匯票委托書是否真實的情況下,就將本應交給恒和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由浩軒公司員工轉交。事實上,馮某以偽造恒和公司印章的方式將上述匯票承兌,騙取了中材供應鏈有限公司1.16億元。
同年,周某任總經理的宏宇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也與中材供應鏈有限公司、中材東方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同,委托涉案單位向國電南京有限公司采購鋼材。
一般在代采業務中,下游公司往往已經同購買鋼材的上游公司談好,但可能由于資金不足無法直接購買。這需要代采公司先從上游公司購買鋼材,下游公司幾個月后再買走。因此,宋某應考察上游鋼廠,但他沒這樣做。然而讓宋某沒想到的是,周某的父親不僅是宏宇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國電南京有限公司的股東、總經理。利用這種關系,心懷不軌的周某空手套白狼,騙得宋某公司代付貨款共計8004萬元。
在短短的三個月內,由于宋某工作上的嚴重不負責,致使公司被騙將近兩億元。2015年4月17日,公訴機關認為,宋某身為國有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應當以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一審判處宋某有期徒刑3年。
二、廉政課堂: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我國刑法關于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規定是在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之下的,具體規定在第一百六十七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span>
1.本罪的主體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主體不能構成本罪。
2.本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這種結果發生。如果行為人是與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伙詐騙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則構成貪污罪或者詐騙的共同犯罪而不是本罪。
3.本罪客觀方面表現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為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這里的“詐騙”,是指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犯罪,不以對方當事人已經被人民法院判決構成詐騙犯罪作為立案追訴的前提。所謂“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是指行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簽訂、履行合同的義務,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騙取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物。
根據規定,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大量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以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定罪處罰。
4.本罪的追訴標準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結果犯,要求有損害后果——“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如果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時雖然被騙,但發現后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損失,則不構成本罪。
根據最高檢、公安部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一百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一千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節氣說廉:嚼得菜根,百事可為
天水清相入,秋冬氣始交。立冬之后,冷空氣南下越來越頻繁,其氣候也由少雨干燥向陰雨寒凍轉變。
民間素有“冬日白菜美如筍”之說,在過去,立冬前后,中國北方家家戶戶都要囤白菜。梗白葉青、清淡質樸,在古代一些官員眼中,白菜成為平凡、樸素、清白的象征,蘊含著為官者廉潔為民的從政追求,其中,較著名的有“白菜”縣令笪繼良。明朝詩文家笪繼良在任職鉛山知縣期間,為警示自己和僚屬做到以民為本、廉潔奉公,曾在石板上親繪大白菜圖案,并題詩句自勉:“為民父母,不可不知此味;為吾赤子,不可令有此色?!币馑际钦f,作為地方父母官,不能只圖自己安逸享樂,不問民間疾苦,不知道青菜的滋味;對于子民百姓,不能讓他們缺衣少食,面如菜色。一棵白菜,抒殷殷愛民之情;兩句格言,明先賢為政之心。
白菜尋常寓意長,作為黨員干部,理應懷有憂國憂民的意識與情懷,常思貪欲腐敗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常修為政之德,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踏實走好人生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