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案示警:警惕違規出借國有資金
“真心感謝組織把我從懸崖邊拉回來。”近日,面對組織給予的處分,江蘇省昆山文商旅集團控股子公司昆山柏廬市場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叢某誠懇表示。之所以這樣講,還要從叢某違規出借的1000萬元國有資金說起。
2017年4月,叢某以在蘇北某地建設農業示范基地為由,違規將一筆1000萬元的國有資金借給了合作方陳某,多年未能收回。
“為什么在國資辦未予同意的情況下,你僅憑董事會同意就自作主張把錢借出去呢?”調查人員嚴肅約談了叢某。
“我當時就想盡快做出點成績,沒想到錢還不回來。”剛上任董事長的叢某急于通過拓展項目來提升業績,就把資金借給陳某。年底,該項目因土地未能交付無法實施,叢某催促陳某歸還借款時,陳某以只能歸還部分資金為由推托還款。
為了查明資金的真實去向和陳某的還款意愿,調查人員找到了陳某。
“我在2017年4月28日收到第一筆670萬元的項目資金后,5月3日便向建設公司支付了600萬元材料訂購費,這筆損失不能由我一個人承擔。”陳某出示了付款轉賬記錄和相關合同。
項目建設土地都沒交付,怎么就開始訂購材料呢?調查人員調取了陳某的銀行流水,發現陳某在向建筑公司負責人吉某轉賬當日,吉某又將600萬元退回了陳某,這顯然與陳某所說情況不符。
調查人員隨后將相關情況反饋給昆山文商旅集團,并督促其盡快收回出借資金。此后,叢某多次召集專家研究制定資金催討方案。今年7月,陳某終于分批歸還了1000萬元本金和利息,至此,出借4年多的國有資金回到國資賬戶。
最終,叢某因違規出借國有資金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廉政課堂:關于省國資委監管企業經營投資過程中資金管理方面的規定
2018年9月,河北省國資委印發了《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其中第十一條規定了資金管理方面的責任追究情形:
(一)違反決策和審批程序或超越權限籌集和使用資金。
(二)違反規定以個人名義留存資金、收支結算、開立銀行賬戶等。
(三)設立“小金庫”。
(四)違反規定集資、發行股票或債券、捐贈、擔保、委托理財、拆借資金或開立信用證、辦理銀行票據等。
(五)虛列支出套取資金。
(六)違反規定超發、濫發職工薪酬福利。
(七)因財務內控缺失或未按照財務內控制度執行,發生資金挪用、侵占、盜取、欺詐等。
同時在第三十一條規定了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處理方式,主要包括組織處理、扣減薪酬、禁入限制、紀律處分、移送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一)組織處理。包括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停職、調離工作崗位、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責令辭職、免職等。
(二)扣減薪酬。包括扣減和追索績效年薪或任期激勵收入,終止或收回其他中長期激勵收益,取消參加中長期激勵資格等。
(三)禁入限制。五年直至終身不得擔任國有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紀律處分。由相應的紀檢監察機構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五)移送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移送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查處。
以上處理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在省國資委印發了上述規定后,集團公司年也于2019印發了《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并在第二十條列舉了資金管理相關違規情形。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這兩項《實施辦法》,依規依紀開展業務,并要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國企投資管理中項目盡調不深入、投后跟蹤走形式和責任追究欠落實等癥結,嚴格履行財務管理制度,深刻汲取本期案例教訓,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節氣說廉:萬物正位 貞定生慧
冬至,是我國農歷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節氣,也是一個傳統節日,俗稱“冬節”“長至節”“亞歲”等。古時人們對冬至很重視,冬至也被當作一個較大節日,曾有“冬至大如年”的說法。
《漢書》中說:“冬至陽氣起,君道長,故賀。”冬至之日,陽氣始生,陰氣消散,萬物由此勃發,陰極陽生也有著否極泰來、辭舊迎新的涵義。
而自冬至開始,中國大部分地區都進入“數九寒天”,古人有數九畫九的習俗,從進入冬至開始,每九日為一個“九”,并畫梅花一枝來記錄九九的進程,被稱為九九消寒圖。冬至的臘梅,在倔強的枝椏上傲雪獨開。凌寒留香、鐵骨冰心的不屈形象,承繼了崇清尚潔的美好寓意。
冬至過后,溫度持續降低,北方大部分地區將迎來降雪,千里冰封萬里雪飄,銀裝素裹的景象美不勝收。而雪也蘊含著“清白”之意,黨員干部要始終保持如雪般純潔的精神品質,堅持對“清”本色的堅守,待到春來時,“清”氣滿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