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案為鑒:讓“躺平式干部”無處可躺
在兔年春晚語言類節目中,沈騰主演的小品《坑》生動刻畫了一位“不擔當不作為、不肯干也不敢干、卷起袖子在一邊看的”的“躺平式干部”郝主任,這位郝主任缺乏責任擔當,漠視群眾疾苦,因“躺平”而未能填上的坑不僅坑了群眾,坑了馬局長,更是坑了自己。
什么是躺平式干部?現實中,一些干部不主動擔當作為,缺乏信心與斗志,面對任務左躲右閃,直接“躺平”,被群眾稱為“躺平式干部”。下面列出了常見7種表現:
表現1:只喊口號“唱空城”
現實中,我們經常看到一些黨員領導干部落實工作要求時,把說了當做了、把做了當做成了,實則是只喊口號“唱空城”,工作上得過且過,滿足于開會了事,貫徹落實沒有下文。比如,有的干部“表面上辦”,其實只是“做給你看”,目的是“贏得你贊”,至于實際成效,卻是“稀松散漫”。
表現2:拈輕怕重“做樣子”
一些黨員領導干部遇到急難險重的任務挑三揀四、討價還價,甚至以各種理由推脫。比如,有的干部長期坐在辦公室以“遙控指揮”接“燙手山芋”,了解情況主要靠下屬匯報、部署工作主要用電話通知、考評工作主要看下級報告,極容易導致工作安排脫離實際。
表現3:庸碌無為“混日子”
還有一類干部的典型特征是“不喊號子不拉纖,擼起袖子一邊看”,安于現狀、不思進取,庸碌無為“混日子”。有的干部守著條條框框辦事,作風拖沓、不重時效,把“遇到問題按兵不動、能拖一陣是一陣”奉為工作哲理,對限時辦結的工作不按時限辦理,對重大事項推動、落實不力。
表現4:回避矛盾“繞彎子”
一些基層單位存在一種怪現象:有的干部面對“老大難”“硬骨頭”,只想當“太平官”,選擇一“走”了之,回避矛盾“繞彎子”,完全置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于不顧。
表現5:不批不干當“陀螺”
一些地方和部門無視群眾訴求,以領導批示為風向標,主要領導重視的工作就快馬加鞭狠抓落實,主要領導不怎么重視的工作就選擇性忽視,乃至出現領導不批示就不干工作的問題。領導沒有明確要求、沒細化實施辦法,干部就“不會干不愿干不敢干”。
表現6:“干或不干得算賬”
“怕得罪人、怕出問題、怕擔責任”,有的干部面對高風險領域工作一推六二五,甚至臨陣脫逃,遇到存在有些制約條件的事情就謀劃不靠前,徘徊不定、畏首畏尾“挑著干”。
表現7:“不廉不勤,貪了也不干”
比如,西部某縣住建局供排水管理科原總工程師柳某某從“不收錢不辦事”,再到“辦不辦事都收錢”,收受160多名管理服務對象的禮金達140余萬元。某民辦幼兒園負責人為辦理臨時建筑規劃許可審批手續送給柳某某4000元,后該手續一直未予辦理。在談及為何未辦事也收錢時,柳某某卻說:“我在那個位子上,別人總有事要來找我的。”這類干部還給自己找補:“沒給辦事,就不算權錢交易。”
二、紀法課堂:“躺平式干部”的危害及形成原因
“躺平式干部”以虛字當頭、空字掛帥,損了形象、傷了民心。面對急難險重任務不負責、不作為,必將導致項目推進緩慢,抓落實打了折扣,甚至失去方向產生偏差。此外,“推一下動一下”,久而久之必然導致“能者多勞懶者閑”的現象,致使大量人力資源閑置難以形成合力,進一步拖延了辦事時間、降低了工作效率,影響職權職能的正常發揮。長此以往,久議而不決、決而不行,一些原本可以化解的矛盾、解決的問題長期得不到實質性解決,最終致使群眾叫苦連天。
“啥都不干難找缺陷,不做事情不擔風險,組織考核沒有缺點。”中部某縣一名鄉鎮干部直言,“拖字訣”有時在基層很有效,但求不出事,寧愿不做事。一些奉行“躺平”主義的干部認為“笑貪不笑懶”,社會上對“躺平”有一定寬容度,自己就懶得怡然自得、心安理得。有少數干部自我意識比較強,工作標準不高,滿足于一般化,有利的搶著干,不利的繞著走,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小富即安、小成即滿,裹足不前。還有的干部認為“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我不干總有人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遇事就扔下鐵錘拿燈草——拈輕怕重。此類思想一旦作祟,“躺平”就顯得“順理成章”了。
看似無欲無求,實則各有盤算。職權扯不清,寧可不攬功。一些地方在機構改革中,未能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導致個別部門“事扯不清”,職責運行邊界模糊造成干部誰也不敢貿然“攬事”,當部門“罪人”。此外,有些地方權限還未下放到基層,相關責任已經提前“安排”到位,讓基層干部不敢擔責。有基層干部說,只要有人頂在前頭,這事就與我無關,誰也不愿當“接鍋俠”,不如“躺平”,反而太平。
審視種種“躺平”現象背后,還折射出一些干部想用套路掩蓋個人謀劃不足、能力不強的事實。“老辦法不管用,新辦法不會用”,習慣于下命令、被安排,缺乏工作主動性創造性,不能適應新環境、新挑戰,無從下手,只知守著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可謂是能力不夠強,只好套路湊。
懲治“躺平式干部”,需要動真碰硬,嚴肅執紀問責,亮紅牌、發警示,同時要強化干部日常監督管理,對黨員干部在工作中出現的拈輕怕重、偷奸耍滑、不思進取等各類“躺平”,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讓“躺平式干部”心中有責、心中有畏,摒棄私心雜念、努力造福人民,營造風清氣正的干事創業氛圍。
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針對“躺平式”干部的處分有如下規定:
第一百二十一條 ?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壹籍處分。
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力,對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失察失責,造成較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一百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 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的;
(二) 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的;
(三) 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的;
(四) 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